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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5日
提振消费信心 共享放心消费
——写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记者叶四青
  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如何写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这篇文章,在广大消费者心头久久萦绕,让大家充满期待,也再一次叩响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心房。
  “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不断释放消费活力,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0日,延安市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在延安红街举行,活动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梁建军庄重承诺。
  掷地有声的承诺让温暖直抵人心,更让一以贯之的努力化作新的前行动力,不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再上新台阶。
  提振消费信心,从宣传做起
  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围绕这一主题,延安相关宣传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
  “当你们买到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后,第一步应该怎么做?”3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延安市融媒体中心FM107.7延安综合广播在延安红街举办“提振消费信心 共享放心消费”大型融媒直播节目,直播车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晓琴通过广播向市民群众介绍了今年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点工作部署,同时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等热点问题回应,获得广泛称赞。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就要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者信心。”朱晓琴感慨地说。
  维护好消费者权益,营造更加安全、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好提振消费信心。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延安积极努力并取得丰硕成果。记者在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和消费环境综合指数连续三年均获全省第一。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面,我市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市确定6716名党政领导干部包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万余家,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发现风险隐患4196个,全部完成整改。在全国首家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地方立法,制作了食堂禁用、慎用食材和禁止供应食品品种目录,赠送全市所有学校在食堂张贴使用。
  在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方面,我市深化“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制定出台《延安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紧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年”主线,围绕新冠疫苗、核酸检测试剂、防疫药械等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两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共查办药品案件153件,罚没款72.64万余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五类药品”实名登记,累计完成24.9万余条风险数据排查;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各县(市、区)局积极动员零售药店实行退烧药拆零限量销售,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药价、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服务防疫大局。
  付出获得了回报。我市在全省药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获评第一,黄陵县局荣获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试点县和案件查办先进县。市局荣获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获评全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先进集体。
  记者了解到,我市狠抓“危化、民生、公众”三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2300余台压力容器完成清理整顿,对全市1100余公里管道完成登记造册,对820余公里燃气管线、2678公里长输管线完成检验检测,累计报废超期液化气钢瓶2.8万余只。与此同时,深入开展建材板材、油漆涂料、儿童用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2022年共查办质量违法案件116件,罚没款90.13万余元。深入推进民生计量服务,检定燃气表、加油(气)机等计量器具12.9万台(件),减免费用769.85万元,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获省市场监管局审批。
  我市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2022年全市共查办各类案件1126件,罚没款784万余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5件;纵深推进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治理,累计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600家,惠及终端用户33876户,退还多收终端用户电费2157.80万元;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执法检查,累计责令金融、行业协会等机构退还对企业违规收费1801.95万元;创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行政垄断案件查办力度,清理纠正违规政策措施37份,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6起,罚没款47.61万元。
  让群众吃得放心、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下大力气加强市场监管,为的是给消费者更好维权。
  “商品市场上鱼目混珠,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不要忘了用各种手段维权。”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人表示,不小心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还可以拨打在营业场所公示的辖区市场监管所电话进行投诉。投诉时需明确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记者了解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可以通过如下五条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全市重要的购物场所,如居然之家、华润万家超市、永辉超市等,都设置了消费维权站,由企业设置专人负责解决消费问题,消费者可以携带相关票据及商品在消费维权站协商解决。2022年以来,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我市以提升优化消费环境为目标,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其中,紧盯“五个放心”,全力打造“圣地放心消费”品牌,在全市推广安塞区以一带十整体提升的“十户联创”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示范单位培育行动,累计培育2798家,其中省级示范单位49家,居全省第一。
  与此同时,打造放心消费示范街区28条,建立消费维权站2552个,覆盖90%以上的购物场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及咨询10778件,期限内办结率100%,为群众挽回损失970万余元。深入开展各类行业乱象整治,75个农贸市场达到平安市场创建要求。
  梁建军说,我们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买得放心、用得放心”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紧盯“五个放心”(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实施放心消费提升行动,打响叫亮“圣地放心消费”品牌。一是要深入推进示范单位培育行动,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全年完成县级示范单位750家、市级示范单位90家、省级示范单位25家的创建任务。二是要积极推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引导经营者在线化解纠纷,持续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三是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行动,不断提升老百姓对两个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