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双拥运动的由来

王今诚

版名:纪念双拥运动80周年
    ●延安各地秧歌队到杨家岭为中央机关拜年
    ●陕甘宁边区群众为部队运送弹药
    ● 陕甘宁边区部队开展“爱民”活动

    ●八路军留守兵团给陕甘宁边区政府赠“民主典范”匾
  1943年初,双拥运动首先从延安兴起,并迅速推广到全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双拥运动的兴起并非偶然,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是毛泽东关于“兵民是胜利之本”的人民军队和人民战争军事思想的具体实践。它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党百年奋斗的制胜法宝,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的生动写照,集中体现了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双拥运动兴起的背景
  从历史渊源看,双拥运动是人民军队自建立以来就形成的军民团结光荣传统的升华,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全民族抗战爆发以来,陕甘宁“边区军民关系一般说来,是很好的”。驻边区部队对于拥政爱民和边区政府对于拥军工作,都很注意,做出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完成了保卫、巩固边区的任务。陕甘宁边区也通过施政纲领和政府法令,对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拥护军队等作了原则要求和具体规定,并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例如,1937年7月6日,边区党委提出的《民主政府施政纲领》、1939年4月4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均有优待抗日军人及其家属的内容;1937年公布实施的《陕甘宁特区政府颁布抗日军人优待条例》,明确规定抗日军人在服役期间享受的优待条件等。
  当抗战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后,陕甘宁边区作为八路军总后方,虽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但因国民党顽固派的军事包围与经济封锁,财政经济困难、生活条件艰苦,再加上一段时间内未注意对驻边区部队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军队和地方出现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本位主义倾向,有些人忘记军民团结优良传统,把军队与政府、人民对立起来。部分部队中存在着忽视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观念,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不够尊重,违反群众纪律,侵犯群众利益。在部分政府人员与群众中,产生了忽视拥护军队的思想,甚至把维护人民利益与拥护军队对立起来,在优待抗属工作中存在着“重工属轻抗属”的偏向;有些地方对于军队的困难不积极解决,采取了漠不关心的态度;有些地方遇到军民之间发生误会或纠纷时,往往不责备自己,只苛责军队。
  上述问题和现象严重影响了军政民关系,引起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持续关注。1940年8月5日,八路军总政治部发出《严整纪律改善军政民关系》训令,为军队依法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与此相应,边区政府也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1940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增加残废金的通知》(1942年4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优待代耕工作的指示》(1942年6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关于建筑革命公墓给延安市的训令》(1942年8月16日)等法令。经过各方面的努力,陕甘宁“边区党政军民的关系已有显著的进步。大家已更亲密地共同携手为着保卫边区的安全而奋斗。”但总体来看,此一阶段对党军政民关系问题的解决,属于局部性的政策调适,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的统筹效果。而延安整风运动,为改善和加强党政军民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历史契机。
   双拥运动的兴起
  在全党整风背景下,1942年10月19日至1943年1月14日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及军政干部联席会议,对军政、军民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刻地检讨,并根据中共中央有关精神,决定在陕甘宁边区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拥军爱民运动和拥军运动。1942年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于1943年春节期间,陕甘宁边区政府、留守兵团同时开展拥军拥政运动月。
  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拥军运动月的指示》以及《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拥军月具体办法》,规定:1943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1月17日,边区政府正式颁发《新订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优待抗日工作人员家属暂行办法》;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联合发布命令,颁行《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动员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归队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陕甘宁边区军民诉讼暂行条例》等法令。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作出《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发出《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关于拥政爱民运动月的指示》,规定:1943年2月5日至3月4日,为全边区部队拥政爱民运动月;2月1日,又公布《留直政政工会议决定拥政爱民实施办法》和《八路军留守兵团拥政爱民公约》。自此,在党政军相互推动和密切配合下,双拥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经过双拥运动,边区的党政军民关系有了很大改进与巩固。1944年1月6日,林伯渠在《边府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指出:1943年是军民团结更加巩固的一年,“我们的政府和人民,我们的军队,曾经开展了两个极有意义的运动,这就是拥军运动与拥政爱民运动。由于拥军运动的开展,就加深了人民对于军队的认识与爱护。”
  双拥运动的全面开展
  陕甘宁边区开创的双拥运动及其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得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充分肯定、高度重视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动双拥运动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普遍开展起来。
  1943年10月1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发出,要求各根据地仿照陕甘宁边区,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的广大规模的群众运动。12月1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开展拥政爱民拥军运动的指示》发出,要求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及各军政治部在来年旧历正月(1944年1月25日至2月23日)举行“军队的拥政爱民运动及民众的拥军运动”,并规定“旧历正月全月为拥政爱民及拥军月”。1944年元旦,朱德在干部晚会上作《开展拥政爱民运动》的演讲,深刻阐释了拥政爱民运动的重大意义。同日,八路军野战政治部发出指示,要求所属各部队“必须开展拥政爱民运动,消灭部队中存在着的不尊重政府,不关心群众利益的现象,使部队与人民进一步的团结起来。”
  在中共中央的大力推动下,双拥运动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人民军队迅速普遍地发展起来。除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及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继续作出关于加强双拥运动的决定和指示外,华中、晋西北、晋绥、晋察冀、太行区、山东、华中、豫鄂边等根据地内的党政军机关于1943年底或1944年初先后发出开展双拥运动的指示。从此,双拥运动形成稳定制度,一直贯穿到解放战争时期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各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