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二流子”改造运动

(1939年2月—1944年11月)

版名:人文·广告
    ● 秧歌剧《“二流子”转变》

  所谓“二流子”,是指那些吃喝嫖赌、游手好闲、寻衅闹事、装神弄鬼、骗吃骗喝、偷谷盗马、为害乡里的无业游民和地痞流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自破产农民、小手工业者,是旧社会制度下的牺牲品,又反转过来成为新社会的蛀虫和祸害。边区政权建立之前,“二流子”的数量相当惊人。据当时的调查,1937年前延安城区人口不到3000人,有“二流子”500人,占人口总数的16%,延安县人口约3万,有“二流子”1692人,占总数的5%。陕甘宁边区140万人口中,“二流子”大约有7.8万。“二流子”成为边区乡村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尤其在战争环境下,“二流子”对边区乡村社会的危害更为严重,“他们不仅不从事生产,而且还偷谷子、盗糜子、偷驴盗马,妨害别人生产。他们不仅不出粮不送草,还站在大路边说怪话:‘咱不种地,就没有这些麻烦!’他们仗着一张油嘴,流氓手段和有时间,在农村中游来游去,烟酒嫖赌,说是弄非,包打官司,甚至造谣生事,勾结坏人,暗藏奸细,破坏农村治安,违反政府法令”(《解放日报》)。不仅如此,这些“二流子”在生活没有着落的情况下,有的沦落为匪,有的被汉奸特务所收买,或被汉奸特务所利用,或加入其组织,对边区政权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二流子”的改造工作,希望“所有二流子都要受到改造,参加生产,变成好人”。改造“二流子”也成为边区主要的社会政策之一,是发展边区经济,稳定社会秩序,巩固乡村政权,改变旧社会传染给人的堕落品性,保障劳动人民淳良风俗的一个重要步骤。
  边区改造“二流子”的工作,最早是延安县和华池县。1939年边区党政机关提出发展生产以来,延安和华池两县就开始进行了改造“二流子”运动。随后边区党政机关也提出要进行“二流子”改造,但远未形成热潮。为配合大生产运动,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议后,边区政府决定发起改造“二流子”运动,自此,这项运动才得以蓬勃开展。
  改造“二流子”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为了成功地改造好“二流子”,边区政府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一,完善法令和严格界定。1939年2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规定:“凡可使用之土地,需尽量使用之,无故任其荒芜废弃者,土地所有人,应受相当之制裁。”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又强调:“给社会游民分子以耕种土地,取得职业与参加教育的机会,纠正公务人员及各业人员中对游民分子加以歧视的不良习惯。”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又通过了改革社会不良风俗案,交政府执行。1944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二次会议批准了边区文教大会通过的《关于开展群众卫生医药工作的决议》,强调要开展卫生运动,用科学方法研究中医中药,防治疾病和改造巫神。这些法令、条例、指示,为改造“二流子”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一些地方发生的认定“二流子”扩大化的偏向,边区政府在分析典型事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判定“二流子”的标准。边区以对生产的关系,即生活来源作为区分“二流子”“半二流子”与“非二流子”的主要标准。“(1)完全无正当职业而靠不良行为(如偷人、嫁汉、招赌博、贩卖违禁品、拐骗、做巫神、当师婆、胡挖乱抓,只要能作为生活手段,汉奸特务也干……)维持生活者为‘二流子’。(2)有正当职业,又兼靠不良行为为生活手段者为半‘二流子’。(3)至于完全靠正当职业为生活手段,但染有不良嗜好或不良习气(如本人有不良嗜好,但不靠卖违禁品为生活,耍赌博但不靠招赌生活,积极生产但又大吃大喝等),不算作‘二流子’,而应算作有不良嗜好或有‘二流子’习气的公民。”这样有据可依,并可根据他们每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症下药,从而制止认定工作中的扩大化倾向。
  第二,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如经济部门给“二流子”下达生产任务;政治部门负责日常的法制教育工作;文化教育部门进行科学文化、医药卫生知识、劳动观点和生产知识的教育;文艺部门则编排、演出各种节目,针砭“二流子”,宣传改造“二流子”的意义,如秧歌剧《改造“二流子”》、评剧《回头是岸》、信天游《笑话“二流子”》以及童谣、民间小调、顺口溜等。军队的各级机构也积极协助地方做好促使“二流子”转化的工作,县区乡干部则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负责本地区及职权范围内的“二流子”的改造。不少县的县长召开“二流子”大会,到会讲话,规劝其改邪归正。区、乡干部则做具体人的工作,包括“每天清晨起来,跑到‘二流子’家里,把正在呼呼大睡的‘二流子’叫起来干活”。
  第三,救济与改造相结合。边区政府一方面对“二流子”进行救济安置,一方面帮助并鼓励他们参加生产。许多“二流子”一向生活浪荡,大多早已失掉土地,或者缺乏工具、牛力、籽种等生产条件,若不解决这些困难,转变还是很不容易。因此各地区严格执行边区的社会政策,分给“二流子”土地,帮助他们解决劳动工具,使他们在生活上有着落。此外,边区各地采取不同形式把游手好闲的“二流子”组织起来,让他们参加集体劳动,在生产中改造“二流子”,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如在绥德分区,各乡均成立“二流子”生产队,要他们扫街道、背石头等。定边则把无小孩的女“二流子”组成小组在塞北工厂里纺羊毛,有小孩的妇女由政府发给纺车及羊毛,工厂指派专人每天上门到各家发给一斤二两羊毛,晚上到各家收取一斤毛线,并发给她们工资。在生产劳动中,促使他们转变,救济和改造双管齐下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一般劝诫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对于一般劝诫不见效的“二流子”,则采取若干特殊教育措施。包括制定各种村规民约,如延安县利用民间流行的“吃各伙”的办法(即村民宰吃羊,相约“几不”,谁违犯,谁出买羊的钱),在各村普遍制定村民公约,其中有相当内容是改造“二流子”的,如延安为“二流子”制定的纪律和公约为:(1)不染不良嗜好;(2)不串门子;(3)不招闲人;(4)不挑拨是非;(5)要有正当职业;(6)如有违反,罚工。通过各种村规民约制约“二流子”的产生。对“二流子”中的顽固者,则以集中服劳役、强迫生产劳动的方式给予处罚。违法者则绳之以法。边区司法部门从1939年到1941年先后破获和处理的相关案件达2395件:毒品案1157件;赌博案697件;窃盗案429件;妨害风化案91件;妨害程序案21件。这对其他顽固“二流子”无疑是一种威慑和警告。
  经过边区政府的艰苦努力,改造“二流子”的运动取得了显著成绩。1939年,边区一般的盗贼、乞丐、娼妓基本消除。1941年,半数以上的“二流子”得到了改造,“二流子”比较集中的延安县,“二流子”减少了72010。到1943年初,全边区86.4%的“二流子”得到了改造。余下的9554名“二流子”,到年底又有58.8%得到了改造。当然,这个运动也存在一些过火、过分的做法,如开始时的认定扩大化,之后的给“二流子”挂白布条,开斗争“二流子”大会,给“二流子”戴高帽子游街、拘押等。
  陕甘宁边区对“二流子”的成功改造,对边区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第一,促进边区经济发展。“二流子”改造运动为边区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基本解决了边区经济发展的劳动力问题。许多“二流子”不仅自食其力,而且自给有余。这样大大减轻了边区的财政负担,促进了边区经济的发展。第二,稳定边区社会秩序。对“二流子”的成功改造,大大减少了赌博、串门子、招野汉、偷窃财物、好吃懒做、拨弄是非、宣传迷信等不良现象,再加上“二流子”不务正业,极易被敌人利用,有的加入了汉奸特务组织,对边区安全造成隐患,所以对他们的改造也有利于边区的锄奸自卫。正如毛泽东所说,“二流子”的改造,“不但增加了劳动力,而且消灭了坏人坏事,取得人民的拥护,巩固社会的安宁”。第三,改善边区社会风气。经过“二流子”改造运动后,“好吃懒做的懒汉被看作是耻辱”,“从前乞丐到处可见,现在早已绝迹了”。边区成了无妓女、无乞丐、无小偷的文明社会。
  (选自石和平主编的《图说延安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