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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正气扬法威 强力攻克执行难
——市中院依法快速执结一起债务纠纷案小记
  通讯员 惠兴文 曹兴成 记者 王静
  2018年7月2日上午,延安昌辉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荣昌来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韩永虎的办公室,接过领款单后,给执行二庭送上一面金光闪闪的锦旗,并紧紧握住韩庭长的手激动地说:“真没想到中院的执行法官执行力度这么大,办案效率这么高,这么快就把我们的案件款给执行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
  2018年4月11日,延安昌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建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执行标的为821262元。市中院当天就立案执行。并于立案当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昌辉公司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和恶意转移财产。办案法官、市中院执二庭庭长韩永虎果断采取执行措施,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市某单位的工程款714370元,并向市某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协助单位的主要领导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协助的法律后果,最终,市某单位同意协助执行。办案法官立即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在市某单位的可付工程余款343864.545元。
  但剩余40余万元案件款,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办案法官通过多方查找并依法传唤其法定代表人,明确告知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对其公司及个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打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此给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其终于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他当场差人将案件余款486941元及执行费9544元一并转入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到位,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延安中院执行法官这种一身正气、一心为民、公正执法、强力解决执行难的品格和工作作风,受到了当事人和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