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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该如何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大病
  问:一年一度的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开始了,今年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该如何申请办理?
  答:门诊特殊疾病就是我们俗称的“长期慢性病”,今年我市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病种增加到46种,鉴定确认后,可连续享受3年。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暂不调整。
  凡患有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冠心病等疾病6个月以上的,且参保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可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参保城镇职工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到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单位经办人于10月10日至10月31日带申报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参保城乡居民于每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到所在县区进行申报。申报所需资料:《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或《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申报病种治疗项目表》两份、三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三个月内门诊病历原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近一个月内)、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远期、近期一个月内)、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皮肤病需患病部位局部照片及带患病部位全身照。
  问:除门诊特殊疾病外,对患大病需要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还有哪些医保待遇呢?
  答:我市参保人员除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外,对于患有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肝硬化失代偿期、重度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患者,可以申报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每次申报治疗时限为3个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至15日,参保人员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下一季度的治疗申请。申报所需资料:《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项目审批表》或《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申报病种治疗项目表》、门诊病历原件(初次申请需提供确诊该病的近一年内的全部病历)、本次申请期限内治疗方案、上季度诊治经过(病历上写清楚实际检查、用药等具体情况)、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各种检查、化验单等(近一个月内)。
  温馨提示:2019年度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已经开始,参保人员根据病种进行申报,所需表格均可在“延安医保信息网”下载。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大病在一个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申请门诊大病后,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