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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引冲突 调解兑现平纷争
  本报讯(通讯员 张鑫)近日,延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七里村新丰预制厂诉被告葛某某、黑某某纠纷一案。原被告因土地承包引发纠纷,8月7日,延长法院办案法官通过现场勘查,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
  今年年初,王某与延长县七里村镇雷家村村民黑某、米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黑某0.9亩地、米某0.45亩地承包15年,承包费为每年每亩2000元,用于新丰预制厂建设。签订协议后,王某便雇佣工人和铲车平整土地,谁知没过多久,便来了两名女子阻挡施工,两位女子一位是黑某的儿媳葛某某,另一位是米某的妻子黑某某。葛某某认为土地是自己的,之前她公公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和土地上的葡萄树赔偿款她不知情,要求王某增加土地上葡萄树赔偿数额。黑某某则认为米某与王某之前签订的协议她不知情,不同意土地承包,因此阻挡王某施工。办案法官通过查看现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葛某某、黑某某不再阻挡王某施工,王某当场向葛某某支付葡萄树赔偿款2万元,黑某某同意之前她丈夫米某与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使此案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