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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
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日前,市纪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关于纠“四风”工作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不能放松”“严到底、不能让、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等要求,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
  《通知》要求,要抓住中秋国庆时间节点,严查公款送月饼、烟酒及土特产品等节礼;严查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地公款吃喝;严查组织或参与“一桌餐”等活动;严查收受礼品、礼金、电子购物卡及电子红包;严查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查出入私人会所;严查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同时,要对“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要拓宽监督渠道,发动群众参与,公开节日期间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引导群众登录QQ、微信、微博、社交网站等新媒体和利用“延安12345”微信公众号中的@政府随手拍功能上传视频、照片反映问题。各县(区)纪委要认真检查双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报告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快办。市纪委将采取随机察访、现场查看、突击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