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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红色延安故事
谢觉哉:为党献身常汲汲
 ●谢觉哉在延安(资料照片)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给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谢觉哉,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及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与董必武、徐特立一起编入中央机关纵队干部休养连。
  延安时期,谢觉哉从事党政、统战、司法和新闻工作,曾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等职。
  谢觉哉为边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呕心沥血。红军到达陕北后,1935年1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谢觉哉任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1936年6月,中共中央和西北办事处机关由瓦窑堡迁到保安(今志丹),谢觉哉参与领导县、乡两级政府的民主选举,创造了“投豆子选举法”,使不识字的农民都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后在苏区全面推广。1937年1月,中央机关迁到延安后,为监督财政方针的执行和反对贪污浪费,成立国家审计委员会,谢觉哉任主席。
  抗日战争爆发后,谢觉哉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不到两个月,即被派往兰州第十八集团军驻甘办事处,任中共中央代表,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1938年9月,他从兰州回延安出席党的六届六中全会。1938年11月,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谢觉哉是西北工委九委员之一。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谢觉哉被任命为边区中央局副书记。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谢觉哉任西北局常委。同年秋,先后被任命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党团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11月,在边区参议会二届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副议长。他在中共西北工委、边区中央局、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边区参议会工作整整六年,为建设“三三制”政权呕心沥血。他与民主人士李鼎铭、安文钦、李丹生等真诚相处,共同参政,使他们有职有权,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各抗日根据地建设“三三制”政权的模范。
  谢觉哉创建了人民民主政权下司法制度的雏形,成为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举办司法讲习班和司法研究会,并通过批复案例,教育司法干部认识断案的公正与程序的合法,是区别新旧司法制度的关键;他强调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执行司法程序,不准“先斩后奏”,使一大批人民司法干部成长起来。有一次,他看到一份上报子洲县的一个土匪抢劫案的卷宗,说这个抢劫犯曾作案50余起,释放后又重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案卷中并未说明这50余起抢劫案的时间、地点、被抢劫对象的姓名、抢劫后果等关键事实。他没有轻易批示照准,而是指示报案机关重新调查审理。经过复查,证实此人只抢劫过3次,曾被政府逮捕过,但经过教育后并未再犯,原来上报的案情是此人在“抢救运动”中乱供的,办案人员没有经过调查,仅凭口供就进行了判决。
  1945年11月,边区政府成立了由谢觉哉负责的宪法研究会,起草《宪法草案大纲》。他在大纲的说明中指出: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政治机构应采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并由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普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早设想,是谢觉哉领导的宪法研究会对中国民主政权建设的重要贡献。
  1946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在边区宪法研究会基础上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任主任。1947年2月,成立中央法制委员会,他任副主任。这时,胡宗南调兵遣将,准备进犯延安。中共中央考虑到几位老人的安全,指示他们提早转移。谢觉哉和吴玉章、陈瑾昆等3月7日离开延安,4月8日到达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在这里,他和中央法制委的同志们,起草了宪法、民法、刑法和土地改革法等草案,为制定新中国的新法典付出了大量心血。
  1948年8月,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1949年9月,谢觉哉作为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委会的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0月1日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典。新中国成立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在内务部工作时期,他“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除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外,还奔波于各地灾区,访贫问苦,具体解决实际问题。
  在大生产运动期间,谢觉哉和林伯渠还发起成立怀安诗社,在延安《新中华报》和《解放日报》上发表了大量杂文、诗词。由于过度劳累,生活条件差,他病倒了。毛泽东让他搬到枣园休养并叮嘱他“工作及生活,亟宜有所调节,务不过劳,文章亦不宜写得太多”,但他闲不住,休养期间仍坚持“四小时工作制”。
  谢觉哉律己甚严,生活俭朴。1935年10月19日到达陕北吴起镇后,为不打扰民众,他与徐特立露宿镇外麦田,一觉醒来,遍地寒霜,他吟诗纪实:“露天麦地覆棉裳,铁杖为桩系马缰。稳睡恰如春夜暖,天明始觉满身霜。”有一次,警卫员看到谢觉哉的衬衣已经很破旧了,按照规定去行政处领了一件新的老布衬衣,他知道后立即把新衬衣退了回去,把旧衬衣补了再穿。谢觉哉从不要求组织有任何额外照顾,也不准家属子女讲特殊。有一次,他的孩子到机关小灶食堂玩,到了开饭时间,管理员想留小孩吃“小灶”,他坚决不同意,马上打发孩子回家。
  在边区经济最困难的时期,谢觉哉请示毛泽东,提出发展边区生产、增加边区财政收入的建议;还根据毛泽东的提议,提出一份改善边区经济的个人具体计划。他的计划是:1.建议总务处设公马,我的两匹马加入,估计一年内有10个月可供公家生产用;2.每月十盒待客烟不要;3.衣服、鞋子、被单不领;4.种地一分,种植西红柿20株、茄子20株、秋白菜100棵;5.晒腌小菜100斤。他的个人生产计划到年终不仅全部完成,而且还实现超额。
  在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中,谢觉哉不顾年高体弱、政务繁忙,仍身体力行,积极参加劳动,在边区劳模大会上受到表扬。
  1956年5月,他到延安视察,发现老区人民负担过重,生产生活还没有恢复到战前水平,便给毛泽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写报告,要求减轻人民负担,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同年9月,在中共八大会议上,谢觉哉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59年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不仅直接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查看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1964年,谢觉哉被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遗著《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日记》《谢觉哉杂文集》《谢老诗选》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传世。
  作为“延安五老”之一,谢觉哉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德高望重的社会活动家。在中央苏区时期,他就参加制定了《选举法》《税收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这对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延安时期,他从事党政、统战、司法和新闻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立下了不朽功勋。新中国成立后,对党的建设、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事业和统战工作,都作出了重大贡献。可以说,他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是秉公执法的好法官,是中国共产党杰出的新闻战士,是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的重要领导者。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公仆。(选自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红色延安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