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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花钱“买工作”未能如愿 法院调解返还受害人钱款
  本报讯(通讯员 范孝明)2018年12月25日,洛川法院经过多次耐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张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未能就业,父亲张某某为此心急如焚。2010年11月,张某某经他人介绍后认识了白某某,白某某得知情况后,便声称自己能安排正式工作。于是,两人很快达成口头协议,张某某随后通过建设银行给白某某转账1万元。次年4月3日,张某某又通过建设银行给白某某转账17万元。后因白某某没有将“工作”及时安排妥当,便从张某某手中收回原始转账凭证,分别于2013年7月25日、8月1日出具了8万元和10万元两张借条。从此以后,虽然张某某多次催问结果,白某某却一拖再拖,不但“工作”没有着落,而且所收费用分文未还,张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白某某返还不当得利18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并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白某某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返还原告张某某现金18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