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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病先诊治 医院垫付医疗费
延川县人民医院新措施受到社会好评
  本报讯(通讯员 白小艳 记者 方大燕)“原来患者看病是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走医保报销程序,现在是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这一举措对一些家庭困难患者来说是件大好事。”延川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高志勇向对记者说道。
  为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进一步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延川县人民医院在相继施行“药品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一站式结算”、陪诊陪检服务、优质护理服务、“三合理”(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占比)等措施后,于2019年1月9日起对住院医保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凡是参加医保者(未参加医保的自费患者,外伤、酒精中毒、自杀自残、有纠纷、孕产妇无准生证等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者除外),在县医院住院均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今年82岁的延川县关庄镇冠心病患者石桂珍说:“我住一次院就得花五六千元,就算医院报销自己也得先把这钱交上,现在好了,医院的这一做法既方便又让人安心。”
  同时,记者从延川县人民医院了解到,若患者出现恶意逃费的行为,医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恶意逃费患者再次就医时也会遭到医保支付系统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