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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之外交易将被追责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出台,2月2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鲁舰平)作为机构改革的一项成果,日前,我市发布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确定了基本操作规范。细则规定,未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无效交易,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细则于2月21日起实施。
  面孔:公共资源交易有了专有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根据细则规定,我市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交易平台由审查监督委员会、交易办公室和交易中心组成,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全市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红线:未在平台进行的交易将被追责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所管理的公共资源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目录分12大类,其中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林权交易、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的采购等。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进入平台进行的交易,交易无效,将无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细则规定,未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亮点:不良行为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交易活动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评分制度,是细则的一个亮点。每次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将录入市交易中心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嫌违法的,还将追究有关竞争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