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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
  本报讯(记者 叶四青 通讯员 白伟)为切实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方面,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市内三甲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三乙医院报销比例为60%、市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统一提高十个百分点,调整为“市内三甲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三乙医院报销比例为70%、市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另一方面,降低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先行自付20%”调整为“先行自付10%”。经初步测算,政策调整后,全市居民个人医疗费用每年减少近1.6亿元,将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完善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同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着力建设健康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