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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延安4人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革命文物处、枣园派出所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本报讯(记者 王垠山 刘彦)2月21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其中,我市4名个人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2个集体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省委、省政府授予雷俊生等50名同志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24个集体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其中,我市安塞区高桥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张光红,黄龙县界头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侯言菊,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二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蔡放,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市果业中心主任路树国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革命文物处、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枣园派出所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新时代全省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省委、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标杆,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