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师兆)“感谢法院,我终于可以正常贷款了……”近日,延川法院向某银行延川支行发出首份《信用修复告知书》,对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申请人为某银行延川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延川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其所有账户,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林某某银行卡资金并兑现给申请执行人,仍有部分欠款未完。后林某某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主动私下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剩余借款,但是未将此情况报告法院。
考虑到案件执行过程中林某某主动履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信用修复,随即联系申请人交来收款凭证,核实履行情况。经再次审查核实,法官认为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应当对林某某予以正向激励和依法恢复其信用评价,解除了对林某某的强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发放了对林某某的《信用修复告知书》,帮助其修复信用裂痕。
今年以来,该院创新执行措施,努力形成执行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之间“正向激励+专项修复+综合治理”互动格局,为诚信社会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