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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0日
你买车 我补贴
2024年延安市汽车电子消费券开始发放
购车最高可享11500元补贴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升消费信心,推动汽车消费持续扩大,我市发放2000万元汽车电子消费券,用于购置新车和二手车补贴。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安市商务局延安市财政局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协办单位: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
  三、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1800万元用于购置新车汽车电子消费券发放,安排200万元用于购置二手车电子消费券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四、活动内容
  (一)发放方式
  购车即获电子消费券(包含价格1500—11500元不等的商贸类消费现金抵扣券)
  (二)申领条件
  1.居民个人在延安市注册登记并参与此次汽车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汽车(含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
  2.购车发票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申领消费券起止日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
  (三)申领标准
  1.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为:
  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6万元(含)及以下,发放2000元电子消费券/辆;
  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不含)以上,15万元(含)及以下,发放4000元电子消费券/辆;
  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5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发放5500元电子消费券/辆;
  第四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及以下,发放7000元电子消费券/辆;
  第五档:购车发票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发放11500元电子消费券/辆。
  2.燃油汽车补贴标准为:
  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6万元(含)及以下,发放1500元电子消费券/辆;
  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不含)以上,15万元(含)及以下,发放3500元电子消费券/辆;
  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5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发放5000元电子消费券/辆;
  第四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及以下,发放6500元电子消费券/辆;
  第五档:购车发票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发放11000元电子消费券/辆。
  二手车与新车补贴标准一致,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四)兑付流程
  1.购车人通过“云闪付App”—“2024年延安市汽车电子消费券”查看符合购车补助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在符合要求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并完成全部上牌流程,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及机动车车辆合格证、购车刷卡小票等材料。
  2.购车人登录“云闪付App”—“2024年延安市汽车电子消费券”专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行驶证以及机动车车辆合格证、购车刷卡小票等材料,进行汽车消费补贴申请。补贴发放将根据申请提交时间先后排序,先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先得到补贴,补贴按次序发放至补贴发放完毕为止。
  3.补贴发放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系统受理初审—市商务局复审—补贴发放”的流程进行。汽车消费补贴按照消费者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为准(如因消费者提供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审核退回修改,则自动释放名额,且申请先后顺序以消费者重新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对于最终审核通过后的申请按照申报时间先后次序发放补贴直至全部补贴发放完毕。补贴审核发放过程中,审核退回修改、审核通过等状态均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发放至消费者预留的手机号。
  4.消费者申请补贴获得的消费券可通过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进行查看。通过申请汽车消费补贴获得的消费券,每张面值100元,即1000元补贴对应获得10张100元消费券,2000元补贴对应获得20张100元消费券,以此类推。消费券高于票面金额即可使用,且可叠加使用,即满100元即可抵扣100元,满200元即可抵扣200元,以此类推。
  5.申请获得的电子消费券使用有效期到2025年1月31日,逾期作废,不予补贴。消费者可于有效期范围内在延安市指定汽车、商超、加油站、家居家电、餐饮等流通企业使用。
  (五)申领规则
  1.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所有人一致。
  2.申领人所提供的所有购车交易行为、所有购车手续等材料登记的日期及其支付凭证(少量定金除外)的日期均在活动开展日期之内。
  3.申领人须在延安市电子消费券选取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每辆符合补助条件的汽车只可申领一次补助。
  4.购车补助补贴名额有限,申领人可通过“云闪付App”—“2024年延安市汽车电子消费券”专区实时查看剩余额度及个人申请进度。若活动期间提前使用完补贴名额,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同步结束。
  5.汽车销售企业要严格区分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严禁以政府财政补助代替销售优惠;汽车销售企业应诚信经营,对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汽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助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6.申领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7.申领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补助。
  8.为保障消费者购车行为的真实可核验性,除通过金融分期付款部分之外的其他支付行为应通过银行卡POS刷卡方式实现(转账及现金均无法通过申请),且需保留POS小票作为补贴申请及核验依据。
  五、参与范围
  (一)补贴消费券使用企业范围。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审核通过的汽车、商超、加油站、家居家电、餐饮等流通企业(单位)参加。有意愿参加的企业,报送具体商户信息,参与企业视情动态调整。
  (二)符合条件的车辆标准。在延安市注册登记并参与此次汽车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公牌车辆、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纳入汽车补助范畴。
  (三)申领汽车消费补贴的对象。在延安市注册登记经审核通过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的所有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