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2月14日19时,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15件,目前已办结9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28日专门值班电话:029-68899170,专门邮政信箱:西安市第800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序号1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受理编号042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店头镇南川集贤村的黄陵矿业集团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日污水管道破裂污水排入河道,造成严重污染。受理编号042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头镇武郊村附近,路边的山沟沟里一片白色世界,走近发现是大量的生活垃圾以及果农农田里使用过的反光膜,另一头还发现了大量的医疗垃圾。涉及区县黄陵县洛川县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事项调查情况(1)信访事件发生的时间及性质。12月5日7时38分,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焦化甲醇工程脱硫及硫回收(脱硫液)再生塔U形管发生断裂事件,造成部分脱硫液流入沮河,无人员伤亡。8时20分,环保监察人员监督企业封堵了泄漏点。事件性质初步研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行政审批情况。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陕煤集团,成立于2009年,采用5.5米侧装煤捣固焦炉生产工艺,配套建设化工产品、甲醇、合成氨及热电技术,建成年产200万吨焦炭、25万吨甲醇、10万吨液氨、10万吨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项目。该企业焦化、甲醇项目省发改委以陕发改工业〔2008〕1306号、市发改委以延发改工〔2008〕923号文件批复立项。省环保厅分别以陕环批复〔2008〕687号、陕环批复〔2009〕788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底首座焦炉(4号)联动试车试产,2012年4月省环保厅同意4号焦炉试生产(陕环试生产35号),同年10月15日市安监局108号文件同意1号、4号焦炉试运行。2013年甲醇项目建成试生产,2014年11月26日市质监局批示同意甲醇合成氨试生产和销售。(3)行政监管情况。黄陵县委、县政府将该公司作为环保监管的重点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今年年初至12月5日事发前,黄陵县环保局多次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先后下发整改决定书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罚款108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起,其中拘留当事人1名,其余2起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市环保局下发行政处罚书3份,罚款210万元,并对6人进行了追责,其中开除2人,撤职1人,记过处分并罚款3人。同时,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实施限产50%和限批等措施。今年6月,针对群众关注的厂区周边居民搬迁问题,黄陵县启动实施了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第一批44户群众于7月28日、第二批103户群众于9月30日全部搬迁完毕,第三批300户群众按协议将于明年10月底完成搬迁,现已完成房屋评估等工作。同时,对距离焦化园区较近的集贤村42户居民,一并纳入搬迁范围,目前正与群众签订搬迁协议。2.事件原因分析。一是施工安装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未安装U形管的垂直管道托架,导致U形管风吹摇摆,焊接点断裂,发生倒塌。接到转办文件后,洛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要求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信访局、县环保局人员参与成立督查组,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12月10日上午,督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武郊村位于石头镇政府以东10公里,三面环沟,有4个自然村,人口237户1116人,耕地面积516亩,果园面3257亩。群众信访反映提到的地点位于武郊村武郊组南边山沟边缘,该山沟四周均为果园,距洛白路公路约20米,周边均为村民住宅,距最近的农户约30米。一是垃圾问题,该处历来是武郊组垃圾集中堆放的地方,村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由村上负责定期清理,而村上未及时清运。二是反光膜问题,部分果农忙于销售苹果,将反光膜集中堆放在果园地头未及时收集处理,导致遇刮风后散落到沟边。三是医疗垃圾问题,石头镇有两个卫生医疗机构,分别为石头卫生院和百益卫生院,石头卫生院距武郊村11公里,百益卫生院距武郊村10公里,因此,不存在医疗垃圾倾倒在此处的问题。是否属实属实部分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应急处置情况。事发后,延安市委、市政府,黄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12月5日至6日):应急处置阶段。接报后,黄陵县立即启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东平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抢险、事故调查、综合协调、信访舆情等工作组,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召开了紧急会议,全力投入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迅速组织人力和机具,在事发点下游3公里(1号)、5公里(2号)处分别构筑过滤坝,6公里(3号)处构筑拦截坝,在3号坝设立围堰。下午,在3号坝围堰收集了约1.5万方的高浓度污染物,并投放活性炭进行吸附降解。第二阶段(即6日下午至7日晚):拦截控制污染阶段。6日上午在事发点下游12公里处测出有少量污染物,县上立即组织人员,在事发点下游7公里(4号)、13公里(5号)、22公里(6号)处构筑了拦截坝,并在4、5号坝设立围堰,28公里(7号)处构筑了活性炭过滤坝,34公里(8号)处设置了可容纳4万方的拦截备用坝。13时30分3号坝因企业看管人员脱岗导致溃坝,泄漏了约0.6万方污染物,下午4号坝围堰收集了约0.65万方高浓度污染物,5号坝围堰收集了约2万方低浓度污染物。第三阶段(即7日晚至11日):继续防控和集中处置阶段。7日以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薛占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薛海涛,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景堂,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刘晓军专程赴黄陵现场检查指导应急抢险和污染物处置工作,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应急抢险现场情况,对应急抢险和污染物处置作了进一步部署,采取综合措施,使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抓紧实施后续处置工作。一是在增加活性炭投放量的同时,采取向污染水体投放蛭石进行吸附降解,并试用三氯化铁进行中和等方法处置。二是督促煤化工公司组织消防车,从7日晚起将3号坝的污染水体运回厂内,利用企业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累计运回污染水10390方,于11日全部运完。三是在4号、5号坝对污染水体实施曝气技术,在7号坝更换了活性炭并实行“网格化”吸附,在6号、8号坝河道较窄处分别投放生石灰和10%的次氯酸钠溶液(投放量3%-5%),采取多种措施,对污染物进行降解。同时,每隔24小时将投放的活性炭更换一次。截至11日,沮河水质污染监测指标大幅回落,基本或接近达到四类标准。四是紧急开展排查。一是洛川县委、县政府要求石头镇党委、政府立即针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截至12月10日下午3时,武郊村山沟边缘生活垃圾和反光膜乱飞现象已彻底整改到位。二是12月9日,由洛川县石头镇党委对武郊村党支部书记张明升、村主任张建忠按照工作失误进行了约谈问责,并按照农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张明升、张建忠分别处罚200元。12月11日,石头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武郊村党支部书记张明升党内警告处分(洛石发〔2016〕27号),石头镇政府对武郊村村主任张建忠在全镇通报批评(石政发〔2016〕35号)。三是通过该村村委会广播将清理整改情况向群众进行了通报,同时,教育群众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方式,并由村委会指定的环保专职人员定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和反光膜。该村群众对这次环境整治效果比较满意。四是由洛川县环保局督促石头镇加快垃圾填埋厂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彻底改变垃圾处理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