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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第七批)
  截至2016年12月16日19时,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19件,目前已办结11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1 志丹县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52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1.城北街聚宝苑小区内聚宝假日酒店二楼洗浴中心的换气扇噪音大。2.三号楼三单元对面的高压变压器下发电机运行噪音特别大,还有黑烟冒出,门口地下室(地下车库)排风口噪声大。向志丹县环保、信访、保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1月29日,志丹县环保局接到志丹县城北街聚宝苑小区居民举报称:志丹县聚宝假日酒店噪声及空气污染扰民。11月30日上午,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胡富、卢宝宝、赵改利到达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是聚宝假日酒店二楼洗浴中心安装的换气扇有噪声产生,并外排洗浴蒸汽;二是地下车库排风口有噪声产生。环保工作人员当即下达了为期10日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志环违改字〔2016〕018号)。
  12月11日23时许,志丹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0526号环境信访件后,志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12月12日上午召集县环保局、信访局、工商局、电力局、药监局、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该信访举报问题展开调查处理。
  一是关于二楼洗浴中心换气扇噪音问题。经现场核查和环境监测,洗浴中心换气扇在工作状态下有噪声,同时外排洗浴蒸汽,排气口已全部封堵,换气扇未拆除。
  二是关于变压器下方发电机噪音及冒黑烟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发电机属备用设备,在城区停电的情况下使用,运行时经监测噪声超标并有黑烟冒出,发电机开启后噪音现场监测夜间超标25.7dB。
  三是关于门口地下车库排风口噪音问题。经现场核查,噪音主要由地下车库中的电机房抽风机工作时产生。现场噪声监测:号点位昼夜均未超标,号点位昼间超标0.7dB、夜间超标6.6dB,3号点位昼间超标1.6dB、夜间超标11.9dB。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是洗浴中心内部、外部排气口已全部封堵,外部换气扇已全部拆除,已整改到位。
  二是门口地下车库排风口噪音超标问题,于12月13日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志环责改字〔2016〕002号),责令聚宝假日酒店3日内对地下停车场3个抽风机进行拆除,已于12月14日整改完成。
  三是变压器下方发电机噪声超标及冒黑烟问题,县环保部门于12月13日下达了为期15日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志环责改字〔2016〕001号)。不能立即整改的原因主要是:该柴油发电机位于小区地下车库内,功率为400千瓦,属备用设备,只有在县城及聚宝苑居民小区(本小区有700多户居民)停电的情况下,为小区住户电梯、酒店及消防应急系统供电,属应急公共设施,现由聚宝假日酒店物业管理公司维护管理。针对上述实际情况,12月14日20时,志丹县副县长李玉萍主持召集县环保、工商、安监、消防、电力、信访、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及酒店负责人,专题研究发电机噪音及冒黑烟问题,综合考虑各部门意见,认为不能拆除停用该发动机,要求县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在整改期限内从西安调运物资(本地无材料),安装消音及消烟设备。
  针对聚宝假日酒店上述违法行为,志丹县环保局对聚宝假日酒店处以5万元罚款。经与举报当事人沟通和征求周围群众意见,对案件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2 吴起县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52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吴定高速公路LJ-3合同段第一拌合站,将洗罐清罐污染物直排河道;洗罐后排出的废渣、废液直接肆无忌惮地从坡面排入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吴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2010年5月31日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7月进场施工。12月2日,吴起县环保局接到举报,称吴定高速LJ-3标段吴仓堡镇乱石头村处污水直排河道,15时30分吴起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清理废渣、治理河道。12月9日,吴起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污染物已经得到清理。12月1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0528号信访举报问题后,吴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县环保局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吴定高速公路LJ-3合同段第一拌合站,将洗罐清罐污染物直排河道,洗罐后排出的废渣、废液直接肆无忌惮地从坡面排入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吴定高速公路LJ-3合同段施工单位为湖南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施工单位从2016年11月12日左右开始陆续将冲洗水泥罐车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拌合站外的斜坡(坡度约60度,高约15米),进入下方乱石头川河道,总排污量约为50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12月10日吴起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给予湖南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10万元行政处罚,并要求湖南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对被污染地段进行清理整治。截至目前,该地段污染物已清理整治完毕。通过走访群众,群众对该事件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2.责任追究情况 
  12月4日,吴定高速LJ-3标段项目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副经理向开良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1号拌合站负责人易传来处以2000元罚款;对罐车宁A90011车主处以5000元罚款,罐车进行清退处理;对陕E75189罐车进行清退处理(吴定LJ-3项字〔201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