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构成及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6年12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西安市、宝鸡市和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2011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30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历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现对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构成及代表选举时间决定如下:一、代表名额分配
在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留机动名额8名,将322名代表名额(包括市上推荐代表)分配县、区和军队14个选举单位。
宝塔区:50名安塞区:25名
吴起县:22名志丹县:22名
子长县:28名延川县:24名
延长县:21名甘泉县:17名
富县:22名洛川县:28名
黄陵县:21名宜川县:20名
黄龙县:14名军队:8名
二、代表构成
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比例为:工人占9.9%,农民占24.5%,干部占37%,专业技术人员占14.9%,解放军和武警占2.8%,非公经济人士占9.3%,其它占1.6%。
代表中,妇女不少于26.1%,党外代表人士不少于35.1%(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不低于4%)。
三、代表选举时间
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7年1月15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