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惠兴文)近日,中共延安市委发出《关于追授刘改幸同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决定》指出,刘改幸同志是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是全市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并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干部向刘改幸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不忘初心,人民利益至上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既公平正义又有人文关怀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勤勉敬业、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淡泊名利、清正廉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浩然正气。
刘改幸,男,汉族,1972年3月1日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延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6年9月26日,刘改幸同志在上班途中因突发心肌梗死,不幸去世,年仅4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