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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小证”开大车 致人死亡酿惨案
  本报讯(记者 高乐 通讯员 石景云)未取得准驾车型资格证驾驶重型货车发生侧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日前,吴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
  2016年5月19日5时10分,王某(具有C1驾照)在没有准驾车型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303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到吴起县省道303线272KM+300M弯道桥梁处时,发生车辆侧翻,造成王某受伤及乘坐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赵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吴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赵某、张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赵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6万元,取得被害人赵某家属的谅解。被告人王某涛赔偿被害人张某住院医药费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