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对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市城管局负责人。
一、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答: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关系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是衡量一个城市污水治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污水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市各县区污水处理设施陆续建成,现行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已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还贷资金需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8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30号)规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综合上述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上调势在必行。
二、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怎样?
答:延安市污水处理厂于2003年开始运营,主要负责延安城区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目前每日收集处理污水6万吨左右,城区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全部进行了收集和处理。累计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27.8km,中途提升泵站2座、截流闸145处,各类污水检查井970个。管网覆盖面积32平方公里,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年平均处理污水1740万吨,每年运行费用2606万元。
核算出的居民和非居民平均定价成本为:市区1.50元/吨,而其他县区的成本为1.38元/吨至2.88元/吨之间。
市区现行平均收费标准0.84元/吨与实际运行成本比较,成本仍高于收费标准0.66元/吨,企业运行每年亏损1148万元。
三、城市污水处理费如何征收?
答:污水处理费采取以下办法征收:(1)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城管局节水办使用省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征收。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答:我市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市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其使用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间执行?
答:根据中、省规定,这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具体情况为:市区居民由现行的0.74元/吨调整到0.95元/吨,非居民1.04元/吨调整到1.40元/吨;各县区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由现行0.60元/吨调整到0.85元/吨,非居民0.80元/吨调整到1.20元/吨。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市区居民与非居民平均收费标准为1.15元/吨与定价成本1.50元/吨比较,相差0.35元/吨,仍属不到位价格。
六、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后,能产生哪些积极作用?
答:按照全省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我市这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基本上达到了全省节能减排的要求,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我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同时,可以缓解污水处理企业经营亏损,促进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有利于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七、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提高,对居民和非居民都将产生影响,你们是如何看待的?
答:“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支付治理环境的费用也是任何一个有责任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义务。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支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可适度减少生活生产污水排放,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节约用水,降低行政费用;可促进企业减少用水,并可推动企业加快工艺设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消化一部分费用,影响不是很大。对城镇居民而言,以市区为例,三口之家每月用水一般在9吨左右,本次调价后每户新增支出1.89元,全年新增支出22.68元左右,对大多数居民生活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