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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后打一架伤人伤情还领刑
  本报讯(记者 高乐 通讯员 石景云)两朋友酒后因琐事大打出手,致一方鼻骨等部位受伤。近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8月15日1时许,被告人白某与其好友李某一起喝完酒后,因琐事双方发生口角后继而撕打。白某用拳头殴打李某面部,用脚踢李某身体,致李某鼻骨等部位受伤并住院治疗。后经吴起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白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白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