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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更合理财务更透明
国家发改委批准新区开发公司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
  本报讯(记者 孙世忠)2月5日,延安市新区投资建设开发公司拿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同意新区开发公司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用于延安市新区北区拆迁安置区一期工程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新区开发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惠永和对记者说,10亿元企业债券的发行,不仅使公司在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方面又增加了新的渠道,同时也使公司进入了资本市场,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升,更为新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
  据悉,本期债券期限7年,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由中投证券、海通证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本支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延安新区开发公司2012年3月成立,承担着延安新区开发建设项目的融资和开发建设具体工作。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公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区建设中的融资平台和建设平台作用,新区开发公司确立了新的发展目标,积极抓住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把延安纳入企业债券发行“直通车”机制名单的政策机遇,主动与省市及国家发改委沟通联系,在规范决策、财务运行、项目评估等方面着力提升,最终拿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
  延安市新区党工委委员、开发公司董事长徐志荣表示,企业债券发行,是对公司实力、管理水平、运营效率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一次“体检”,也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债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将按规定在企业决策、财务运行、重大事项等方面及时向社会公告,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债券的发行,反过来将通过市场的、法律的手段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使公司的运营及发展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