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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18日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明周副主任代表延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对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法治理念和创新精神推进工作,以大局意识和民生情怀推动落实,立法工作实现新突破,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监督工作显示新成效,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跃上新台阶,履职能力得到新提升,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立法工作,着力推进法治延安建设;依法开展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强化自身建设,切实筑牢履职行权基础,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忠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奋力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