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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表彰命名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公示
  按照《延安市文明单位常态化管理办法》,通过各县(区)文明委推荐,市文明办综合检查考核,经市文明委研究,现将拟表彰命名的全市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1日—2017年2月28日联系电话:0911—8073015(传真)电子邮箱:769208708@qq.com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新洲小镇政府综合办公楼B915室市文明办邮编:716000
延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