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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赌债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
一男子被判刑7个月
  本报讯(记者 高乐 通讯员 石景云)为索要赌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殴打致他人受伤。2月20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6年4月16日晚,杜某在从榆林市定边县去往吴起县城的途中,向王某索要欠下的“板钱”(赌博钱)未果,便让王某写了一张9.1万元的欠条。为使王某尽快还钱,杜某强行带着王某沿延吴高速从吴起县向志丹县方向行驶,途中对王某实施了殴打。之后,杜某将王某带至志丹县一宾馆内拘禁,继续向王某索要“板钱”,并对王某实施殴打。次日凌晨4时许,杜某将王某送回了吴起县城。经吴起县人民医院诊断,王某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杜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共计19.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为索取赌债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致他人受伤,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从重处罚。庭审中,杜某自愿认罪,且委托家属对王某进行了经济赔偿继而得到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