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18日消息,《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据介绍,该《意见稿》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华社)
这份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征求意见稿有一个最大的亮点,那就是除了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以外,对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费用支付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这对于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显然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正义感的民族,各种各样的见义勇为行为层出不穷,并且汇聚成了磅礴的力量,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动了文明进步。但是近些年来我们也看到,在我们身边,当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没有人愿意挺身而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文明社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不得不说是一个不小的遗憾。
其实,该出手时没有人愿意出手,并不完全是因为人性的冷漠让人们更愿意围观,关键是还没有在制度层面发力,构建有利于见义勇为浓厚氛围形成的社会环境。曾经,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甚至为了后续的治疗费用而债台高筑的现象并不鲜见,这的确让人寒心。而当这些前车之鉴就在眼前时,又有多少人真正有足够的勇气并且愿意冒这样的风险去见义勇为呢?
也许有人觉得,见义勇为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应该完全不计较得失。否则,见义勇为就会被沾染污点,变得不够纯粹。然而,每一个见义勇为者也都和我们一样是有血有肉的普通公民,他们在生活中也需要承担家庭的责任,他们的生命和我们一样珍贵。所以,在见义勇为人员勇敢地跨出关键性的那一步之后,社会有能力也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护佑,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这种制度托底的做法既是对人性的尊重和关怀,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为了弘扬公平正义,可是只要见义勇为人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一现象存在,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永远会存在缺失。所以,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护佑见义勇为行为,这是以法治的力量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又向前跨出了一大步。而且,更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出台这样的条例,解除了一些人在关键时刻想出手却又担心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还惹出一身麻烦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人在见义勇为时有胆量也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