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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清明节祭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讯(记者 李瑞)3月3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清明节祭扫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祭扫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缅怀先人和传递亲情的重要方式。《通知》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络、手机、电视、报刊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刊登有关规定,发送温馨提示,在全社会倡导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要切实发挥城乡社区和乡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和低俗祭祀活动,积极推行“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植树祭亲人”以及错峰祭扫、网络祭扫、植树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逐步成为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扎实做好祭扫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深入开展防火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在重点区域和路口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收缴火种火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祭扫车辆、人员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加大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墓区及周边交通安全畅通。消防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部署和抢险准备。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墓周边祭扫品经营摊点的管理,依法取缔临时占道、影响交通的经营摊点。交通部门要加强公交车调度安排,合理调整增加重点祭祀区域和公墓的公交车班次密度,满足群众祭扫出行需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墓及零散墓地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落实祭扫安全管理各项任务,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实现“文明清明、平安清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