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我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视,彰显了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执行,更为环境保护增强了主导和保障。当前,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督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这是对延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有力助推,以问题为导向,督查整改,必将促进延安的生态环境提升和绿色健康和谐发展。
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环保督察是为发现问题,更是为解决问题。只有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省委环保督察工作,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这次环保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机遇,坚决落实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才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委环保督察组来我市督察,重点盯住的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这既为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了解决的力度和出路,也为加快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了发展机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前所未有的饱满热情,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当中,低调面对成绩,直击重点问题,集中力量向险、难、重等久拖不决的问题宣战。
省委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市,督察的虽然是市委、市政府,但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切不可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要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接受督察、全力配合督察,如实汇报情况,绝不遮掩问题,切实推动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地生根。
督察是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体检”,我们要把环保督察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契机,按照督察组开出的“药方”,对症下药,尽快出台方案整改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实现延安生态环境建设的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