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联兵)宝塔区纪委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注重科室、基层纪委、案管之间的协作配合、相互制约,逐步形成一套责任明确、操作规范、运转有序的案件“三原色”督办管理制度。对谈话函询、初核、了结、立案调查、审理各环节建立电子台账,用“三原色”进行科学管理。
蓝色督办:对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均按时办结的案件,电子台账显示为蓝色,及时提醒案管工作人员对纪律审查工作人员发出蓝色督办《通知书》,明确案件已按时办结,请尽快整理装卷,做到案结卷立,同时也督促案管工作人员,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规范审查,上报系统、装卷消号。
黄色督办:对谈话函询时限只剩10个工作日;初核、立案调查时限只剩30个工作日;审理时限只剩10个工作日的,电子台账均显示为黄色,提出预警,由案管室工作人员对纪律审查工作人员发出黄色督办《通知书》,对承办单位(科室)形成预警、明确时限、加快进度,并依据问题线索办理现状做出相应预案。
红色督办:对谈话函询只剩5个工作日;初核和立案调查时限只剩10个工作日;审理时限只剩5个工作日的,电子台账均显示为红色,提出警示,案管室工作人员向承办单位(科室)发出红色督办《通知书》,明确告知超期风险,要求纪律审查工作人员向主管领导作出情况说明,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办理延期申请。
通过“三原色”管理,实现了纪律审查问题线索处置四类方式、立案调查、审理各个环节全程监督和覆盖。有效地起到了对案管工作人员和纪律审查工作人员双向提醒、双向监督的作用,促进纪律审查工作能够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依规依纪,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