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瑞)平时行动靠轮椅的二级肢体残疾人周某,没有残疾人专用驾驶证,还涉嫌酒驾,近日被子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
3月27日22时许,子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县城查酒驾时,一辆轿车驶入检查点被民警当场拦停。民警检查确认,该车驾驶人周某没有残疾人专用驾驶证,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47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面对民警询问,周某说,下午吃饭时喝了一点酒,感觉没事就准备开车回家,没想到在半路上遇到了交警。3月28日,周某来到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理,子长交警大队对周某作出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照)。拿到驾照后,残疾人驾驶员只能驾驶加装了残疾人驾驶辅助装置的车。另外,持有此类残疾人专用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