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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六批)

截至2017年4月23日16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124件,现将第六批11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5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百米大道易车行二手车交易市场东侧有工程施工,晚上大型施工机器声音较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涉及区县及部门:宝塔区

调查核实情况

该工程从2017年3月开工属于宝塔区桥沟办刘万家沟村临时综合批发市场项目。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卫星合带领工作组于2017年4月15日对该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工程正在进行地基开挖、渣土清运且未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存在违法夜间施工现象。2017年4月16日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第30条、第56条之规定,依法对施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6万元(延区环监罚﹝2017﹞016号),目前已执行到位。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责任追究:环境监察大队工作组于4月15日下午现场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对项目施工负责人王振兵、刘三喜进行了约谈;2017年4月16日,陕西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直接责任人王振兵予以开除,并罚款2000元;对负责人刘三喜罚款2000元,暂留用以观后效。

整改措施: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于2017年4月25日前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序号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5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沟村紧邻县城,县城的排污管道由于老化未维修,三四年的时间使西沟村形成了一个特别大的污水池。近两年的污水冲击已经将西沟村20多亩土地、10多亩林地、1.5公里石子路、5亩的鱼塘、1公里的排水渠全部冲毁,路面全是淤泥。污水池旁边开发商(家瑞置业)修建时的垃圾全部倒在西沟村。政府曾投资80万给西沟村修建了一个20亩的人工湖,由于洛川苹果园区的开发,大量雨水、污水冲下去形成泥石流冲毁了人工湖,人工湖现已废弃。村民曾上访县政府、信访局、环保局、乡政府,相关部门至今无人处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洛川县

调查核实情况

4月15日上午8时,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县国土局人员参与,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一是关于反映三四年时间形成一个特别大的污水池问题,经查基本属实。2016年8月18日、19日我县县城突降暴雨,造成金域华府小区西沟畔塌陷,排水管道被冲毁,后逐渐累积形成堰塞湖,但并非三四年时间形成。该污水池距金域华府小区约76米,塌陷坑直径20米,深25米,周边塌方量约8000立方米,形成的堰塞湖深约3米多。二是关于反映冲毁村民土地、林地、石子路、鱼塘、水渠等问题,经查属实。被毁地块位于西沟沟底,2016年8月18日、19日暴雨形成的泥石流,共冲毁西沟村樊广发等8户菜地19亩、闲置鱼塘2个约5亩(均系个人自行种植、开挖,与村上未签承包合同),冲毁林地约10亩、简易石子路1.5公里,排水管和水渠约1公里。三是关于反映家瑞置业将建筑垃圾倒入西沟问题,经查属实。四是关于反映洛川苹果产业园区雨水污水形成泥石流冲毁人工湖问题,经查不属实。洛川苹果产业园区建有污水池,雨水虽经西沟排放,但没有对该湖造成实质损害,现场查看该湖湖堤总体完好,湖面面积较前几年有所萎缩,主要原因为无水源注入。五是关于反映村民上访无人处理问题,经查不属实。去年8月份灾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责成凤栖街道办做好灾情核查和处理工作,凤栖街道办及时对灾情进行了核查,并走访受灾户,协调6000元民政救助金于2016年8月29日发放到户,拨付3500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西沟村恢复水毁生产路(由于连续阴雨、淤泥和实际需要资金量大等原因未实施)。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2017年4月15日,县城管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对家瑞置业(金域华府项目)监管单位县住建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4月17日前督促企业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整改到位;2017年4月18日,县城管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县住建局下发了洛川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洛]第001号),处以8000元罚款。

2.责任追究情况: 2017年4月19日, 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有关规定, 由县纪委书记对城管局局长刘忠全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编号: 2017003)。

3.整改措施情况:该问题属于需要一个过程整改的问题。一是由县城管局安排专业人员对堰塞湖中的积水进行抽排,目前堰塞湖中雨污水已基本排完,4月20日前完成疏通水渠工作。二是由凤栖街道办清理处置周边管辖区域内沟坡上的垃圾。4月14日至15日,凤栖街道办已组织干部群众对沟畔边缘垃圾进行了清理,沟坡上的垃圾由于地势陡峭,目前正在清理,4月21日前全部到位。三是由住建局负责,已在险情出现的边缘地段设置了60余米的拦护网,竖立了警示牌;督促家瑞置业施工方立即拆除塌方边缘彩钢房,限期于4月21日前将垃圾清理整改到位,目前正在进地。四是由安监局负责做好处置期间的施工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五是由国土局负责,于4月27日前邀请专家对塌陷区重新评估,目前正在对接联系专家。六是由凤栖街道办根据西沟被冲毁地块情况,4月25日前拿出修复整改方案报县政府。七是由房管局负责加快实施光明南路、城管局负责加快老南街的雨污分流管网铺设及解放路(南)总出水口建设工程,6月底投入使用后,屯里村等污水不再经西沟排放。目前光明南路管网已铺完,老南街铺设工程正在进行。

序号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5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七里村乡政府退耕还林,延长县从未发放过补助,林业、环保部门无人管。中央给延长县每人2000元的扶贫款政府未发放过一分钱。

涉及区县及部门:延长县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延督专函》(〔2017〕36号)后,县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七里村街道办调查反映情况。经查,自1998年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以来,通过验收,各项补助资金已按时如数发放。目前已发放至2016年度,并留有相关底册。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延长县每人2000元的扶贫款文件或规定。

是否属实:

序号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5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贾家坪镇樊家河村2008年向政府申请了5万元,准备在樊家村盖厕所,钱已拨乡镇府,可村民至今未见此钱,厕所也未盖起来。县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村民这笔款已被取走,村民询问乡政府此款的去向。

涉及区县及部门:延川县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案件事实为:2008年,市环保局通过县财政拨5万元到贾家坪镇政府账户,用于原樊家河村的村容村貌整治。但是,因该村村情民情复杂,家族派系矛盾突出,村两委班子得不到健全,年没有村主任和村书记,无法依法实施项目,资金一直滞留贾家坪账户。2016年6月,樊家河村与周边的马家河村、呼家老沟撤并后,村领导班子才得到健全,村书记、村主任都不是原樊家河村人,刚上任对此事也不知情。去年,镇政府安排该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施5万元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但因此事原委是安排用于樊家河村,新上任村领导怕引起不稳定因素未予实施。今年,村领导理顺各方面工作后,经村民一致同意,结合我县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实施5万元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2014年4月,贾家坪镇樊家河村村民樊正军已反映过该问题,贾家坪镇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当事人等形式进行了详细调查,并于2014年5月7日在贾政发(2014)52号文件第三条“关于环境整治款去向的问题”中已有过答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贾家坪镇政府责成樊马家河行政村,于5月10日前,必须按程序完成5万元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监督完成责任单位:贾家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聂志鹏

联系电话:13571116693

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樊马家坪行政村

责任人:马海洋

联系电话:18891111185

序号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5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交警队工作人员开警车放着高音喇叭满城跑,影响人们正常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子长县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认定,17名驾驶员都能文明执法,不存在乱鸣警笛、乱使用高音喇叭的行为;并对大队长薛晓斌和副大队长杨红雄也进行了调查,认为均不存在以上行为。

是否属实:

序号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6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后桥村瓦厂沟,开发商晚上拉土,白天往工地运料,尘土飞扬,污染空气,去年将道路挖开,致使3人受伤,导致骨折,后期并未维修道路。

涉及区县及部门:子长县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7年4月12日,陕西琼宇治业有限公司在工地场地平整渣土运输和修建山体挡墙材料运输中,拉运车辆未进行篷布遮盖等密闭处理;场地堆放石块、水泥、白灰、沙子等建筑用料没有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未及时洒水降尘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属实,违反了《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节、第五十三条和《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要求。

通过询问毓秀华苑项目部项目经理徐小宁及周边知情群众李志强,了解到该项目部进出道路一下水道井篦被盗,2017年2月1日(正月初五),瓦窑堡街道办后桥村村民白作武在傍晚时分经过此处时不慎受伤。3月份,该项目部开始实施道路拓宽维修工程,白作武借之前事件之由,向该项目部索要赔偿,并谎称当时路过此处时有3人受伤导致骨折,其用意主要是向项目部索要更多赔偿。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白作武以“去年将道路挖开,致使3人受伤,导致骨折”等问题,向省委环保督察组进行了投诉举报。了解证实该投诉反映内容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县城管局对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做出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子城管责改字〔2017〕34号),给予该公司拉土的4辆车分别罚款500元的处罚,合计罚款2000元(罚款票号:陕财政15073,NO.0501718211—01718230)。

陕西琼宇置业有限公司免去毓秀华苑项目部项目经理徐小宁现任职务,并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

序号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6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黄蒿洼嘉丰国际城门面房饭馆室外烧烤污染空气”的问题。

涉及区县及部门:宝塔区

调查核实情况

立即成立工作组,由区食品监督管理局干部薛鹏飞带队于4月15日下午赴现场检查。黄蒿湾嘉丰国际城门面房兄弟大灶台、众品火锅两家饭馆均有烧烤摊点,工作组立即责令兄弟大灶台、众品火锅两家单位停止室外露天烧烤。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责任追究:对负责该区域的网格员李国建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其加强日常监管。

整改措施:加强该区域的巡逻监管,发现污染环境事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杜绝污染空气行为再次发生。

序号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6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桥沟镇刘万家沟后沟垃圾倾倒无人管,臭气冲天。

涉及区县及部门:宝塔区

调查核实情况

桥沟办事处在接到案件后由贾小宁副主任带领工作组立即展开调查,于4月13日上午,到该垃圾点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垃圾点位于刘万家沟后沟,大约存有垃圾一吨,主要来自于村民生活垃圾,属于刘万家沟村所有。地点偏无人监管,环境卫生较差。工作组立即组织片村干部进行整治,雇用铲车一台、三轮2辆,工人5名,对该村后沟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截至4月14日下午,该区域垃圾已全部被清理完毕。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街道办事处对刘万家沟驻村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对该村保洁班长常海江处罚人民币100元,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安排保洁员对该区域进行定时清扫,并由刘万家沟村干部不定时的进行检查。

序号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6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蟠龙镇贯屯村华龙煤矿污水流入河道,污染水源,拉煤车导致公路煤灰扬尘大。

涉及区县及部门:宝塔区

调查核实情况

环保宝塔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并于4月14日成立调查组,由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王成岗刚带领工作组进行检查。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是贯屯煤矿与探矿权进行整合后的矿井,井田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部的龙湾村,整合后的井田面积110.288平方公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2012年6月14日陕西省环保厅(陕环批复[2012]343号)对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后期,环保专项验收正在申请办理当中。

调查核实情况: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和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检查中没有发现有直排河道污染河水现象。

2017年4月5日检查时发现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厂区内煤灰(渣)散落现象严重;原煤临时存放点防护措施不到位;公路边沟及沿线粉尘污染现象普遍,厂区周边河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区环限字[2017]38号)责令企业在2017年4月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4月14日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对该企业检查中发现,煤尘污染马路边窑洞住户,公路上煤灰污染严重。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0条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的洗煤厂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延区环停产[2017]003号),对该企业洗煤厂实施停产整治10日决定,同时,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24条、第33条、第45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并责令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4月16日,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对王彦峰等4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1.王延峰,延安市华龙煤业董事长,免去董事长职务。2.张爱林:延安华龙总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3.郭万宁,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贯屯煤矿矿长,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3万元。4.贾振峰,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贯屯洗煤厂负责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3万元。

对本次环境污染违法问题有直间责任的贯屯煤矿、贯屯洗煤厂两家单位各处罚5万元罚款。

停产整治完成后,书面申请环保部门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运行。

序号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6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龙坪路水厂沟河道上建两处楼房,地基占用河道。一处建了六层,住户产生废水全部排放在河道内污染水源,另一处建了三层还未居住,担心入住后会产生更大的污染。

涉及区县及部门:延川县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4月15日,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在水厂沟龙坪路和龙坪路河对岸有两处楼房,一处为紧挨的两栋六层楼房,分别是马斌和韩富荣个人开发;另一处为三层,是梁世发个人开发,三栋楼都靠近县河支流两岸边缘,且楼体的部分底座设有基柱,不影响行洪。靠近河道的两栋楼背面接有三处管道,楼体墙壁管道排口存有排污痕迹。

马斌和韩富荣楼房在水厂沟龙坪路段,建于2010年,为六层,楼内居住24户人,主要产生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排入河道,生活垃圾倒入楼下垃圾箱。该楼位于文安驿饮用水源保护区石沟湾取水口下游1.3公里处。

梁世发楼房位于水厂沟龙坪路河对岸,2006年建成,为三层,该楼地下一层空置,地上二层、三层为儿童乐园,目前不产生废水,但建有化粪池,生活垃圾倒入楼下垃圾箱。该楼位于文安驿饮用水源保护区石沟湾取水口下游1.3公里处。

投诉人所反映的污染水源问题与事实不符,根据《陕西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取水口下游100米以内属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投诉人所反映的楼房距离取水口1.3公里,远离取水口,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投诉人反映的污染河道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楼房在水厂沟,属于县河支流,没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产生的生活废水全部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河道,可能影响河流水质。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责成环保局牵头,社管中心配合,加强水厂沟居民排污口监管,全面检查居民的化粪池建设情况,禁止直排;责成城管部门加快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建设进度,在铺设完县河主管网后,优先铺设水厂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责成环卫部门在4月18日前清理楼体墙壁管道排口周边卫生;责成社管中心负责督促三栋楼业主立即清理化粪池,此后社管中心定期督促水厂沟居民清理化粪池。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生活污水排污口检查责任单位环保局

责任人:徐翔

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城管局

责任人:曹刚

卫生清理责任单位:环卫大队

责任人:高志远

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社管中心

责任人:刘太平

序号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065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桥山镇秦家川村附近210国道726公里处,黄陵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浓烟滚滚。”

涉及区县及部门:黄陵县

调查核实情况

4月15日上午,由环保局负责对桥山镇秦家川村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浓烟滚滚问题进行了调查。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一台0.7蒸吨常压锅炉,无消烟除尘设施,烟尘直排。在调查时发现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堆存有烟煤约两吨,存在锅炉司炉工违反操作规程,将掺有生活垃圾的有烟煤进行焚烧,未按规定使用环保煤,致使黑烟很大。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环保局对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高顺林予以约谈;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司炉工杜金平经济处罚2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黄环罚告字】(2017)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字】(2017)04号,处3000罚款。针对桥山镇秦家川村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标排污等问题,县环保局对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黄环改字】(2017)14号。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安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8885517

邮政信箱:延安市第123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