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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势在必行
市工商局负责人就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讯(记者 王锋)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问题,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记者就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也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记者:有没有不适应于注销的情形?
  答: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8类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
  记者: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已经全面实施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简化了办理程序,取消了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环节。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可自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减少了企业申请材料,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规定的45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申请简易注销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记者: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2014年以来,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通过改革,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仍然不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2015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2月26日,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记者: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改革。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记者:哪些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答:出现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记者:是不是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必须按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答: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利,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记者: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该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由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填写并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第二步,公告期满45日后,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填写《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在30个自然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第三步,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企业到登记机关领取相关通知文书。
  记者: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记者:对于违法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自然人、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如果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有异议怎么办?
  答: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如果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有异议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政府部门也可借助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提交异议内容。超过45天公告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将不再接收异议。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所有人都可以查看异议内容。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记者: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中应注意什么?
  答: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一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企业一旦被终止简易注销,今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