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小帅)从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医保系统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
据介绍,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我市参保城镇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出院时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只需按规定承担个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就医地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标准。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国务院重点民生工程,也是我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我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系统改造、联调测试、安装培训等工作,并比规定时间提前了20天实施了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开通实施,不仅为广大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报销医疗费用通道,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报销周期长、个人全额垫资、往返奔波等问题。在方便我市参保人员的同时,我市延大附院、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博爱医院和各县(区)人民医院也可为其他省市参保人员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极大地方便了来自全国各地参保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