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5月7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242件,现将100号、141号和194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10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杨成子村四沟梁,修建污水处理厂,环评影响报告书审批时,未经过村民同意,签字的不是本村人,本村人未签过名字。之前村民给环保局打招呼不让审批,环保局说是不批,之后批了,村民认为环评报告书不是真实的。现已开始修建,存在先建后批的问题,请予以处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吴起县
调查核实情况
①经调查核实,吴起作业废水处理站项目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建设,建成后用于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处理后输送至吴一联合站回注。2016年9月20日,有姚寺村村民到环保局进行反映,不让对该项目进行审批。2017年3月31日吴起县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导则及技术规范以及专家意见通过了该项目环评审批,通过环评审批后,该项目开始建设,不属于未批先建。
②4月20日,接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100号信访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4月20日18时10分,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李增芳、刘生萍到达现场进行勘察,现场有六名工人正在进行房屋与罐台的地基建设,该选址周围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距离最近居民住宅直线距离约为400米。鉴于群众举报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调查不实,为避免违法行为继续,2017年4月20日吴起县环保局当即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长庆采油三厂立即停止吴起作业废水处理站项目建设,等待调查清楚后,再进行建设。
③吴起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情况对吴起作业废水处理站项目公众参与统计表100名公众,进行抽查核实,在抽查的30人(30%比例)中均为该项目周边村庄居民,同意该项目建设并确认签字。2017年4月21日根据调查结果,吴起县环保局向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撤回吴起作业废水处理站项目《责令停工通知书》,该项目恢复施工。
信访案件联系人
姓 名: 高磊 吴起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 15619898388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序号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14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王家湾屠宰厂的问题:该厂只有屠宰牛羊环评,无屠宰生猪环评,在未验收的情况下,进行屠宰活动。无排污许可证。屠宰污水只是沉淀后,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屠宰厂后沟一渗坑内。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属私屠滥宰行为。屠宰用水水质有问题,曾经造成清洗羊头、羊肚人员双手红肿糜烂事故。
涉及区县及部门:子长县
调查核实情况
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属私营企业,投资约3千万元,占地面积约27亩,位于子长县余家坪镇王家湾村老石头沟,北距子长县城6千米,西距205省道不足100米。该屠宰厂设立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分割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及相关其他附属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屠宰肉羊32850头、肉牛3650头、生猪18250头。
2017年4月26日,县环保督察组(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马小春、副大队长鲍光庆、中队长张雪瑞,纪检委干部吴永安,畜牧局动监所所长李鸿、干部李艳刚,信访局干部张锋,余家坪镇副镇长徐军飞)赶赴现场,对照转办件,对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认真核查。确认,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以下审批手续:2012年5月2日取得《延安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同意宝塔区子长县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的批复的通知》(延市商发〔2012〕29号);2012年11月26日取得《子长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子长县2012年度第六批次用地城市规划性质的函》(子规函〔2012〕21号);2013年7月11日取得《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子长县牛羊定点屠宰、分割、包装冷链配送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子国土地函〔2013〕64号);2014年10月8日取得子长县卫生局《卫生许可证》;2014年10月14日取得《子长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子长县牛羊定点屠宰厂项目的受理通知》(子政经发〔2014〕317号);2014年10月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制作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2日取得子长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意见;2016年1月取得延安市人民政府《牛羊定点屠宰证》;2016年2月2日取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2016年6月取得延安市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证》;2016年8月9日取得子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2016年8月30日取得延安市畜牧兽医局《生猪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6年8月31日取得延安市畜牧兽医局《牛、羊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通过县环保督察组对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厂现场勘查,了解到:(1)该屠宰厂生产车间不运行。(2)该厂厂房内设两个生产车间,一个生产车间是屠宰生猪的设备设施;另一个生产车间有两条生产线,一条是屠宰牛的生产线,另一条是屠宰羊的生产线。(3)厂房外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未发现有暗排管道。(4)厂区大门侧面有11孔已收购的窑洞及院落,全为荒地,周边无耕地、无居民居住。(5)厂区两侧是排洪渠,大门口部分排洪渠是地埋管道。
县环保督察组现场对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厂经理曹世斌进行询问,得知:(1)该屠宰厂于2013年4月开始开工建设,2016年2月修建完成,2017年1月9日投入试运行,2017年4月10日停产至今。在试生产期间,每天屠宰生猪5-14头,不屠宰牛羊,平均产生2方多的屠宰污水,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2)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污水外排至墙外渗坑。该厂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进水、初沉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反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生物活性炭吸附池,按照环评批示,在院墙出口设有外排口,经100米的排洪渠后,与永坪河相接。经调查询问:试运行期间,该厂污水经初沉池、格栅进入调节池后,未进入以后处理程序,厂方私自用水泵将污水外抽,在厂外80处的地方利用沟渠地形,碾压后存放废水150余方,检查时仅余50方,已责令打回污水调节池,等待验收后处理。(3)该屠宰厂生产用水来自于该厂自备井,井水有子长县自来水公司水质检验报告,生产车间工作人员没有被感染现象。(4)王家湾村老石头沟沟内无居民居住,厂区大门外有3院11孔窑洞已收购搬迁,院落为荒地,没有种植农作物,道路两边没有种植地。(5)该屠宰厂未经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所以没有排污许可证。
县环保督察组现场对子长县余家坪镇王家湾村第一书记杨帅和村书记刘建明及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门卫冯国胜进行询问,得知:该厂厂区周围没有耕地,全为荒地;没有排污暗管,也没有向河道排放过屠宰废水。
经调查核实,“该厂只有屠宰牛羊环评,无屠宰生猪环评”不属实,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未验收的情况下,进行屠宰活动”属实。“无排污许可证”属实,(该屠宰厂未验收,尚未进入办理排污许可证程序)。“屠宰污水只是沉淀后,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屠宰厂后沟一渗坑内”不属实,屠宰厂后有一调节池(有防渗膜)。“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属私屠滥宰行为”不属实,有2016年6月取得的延安市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证》。“屠宰用水水质有问题,曾经造成清洗羊头、羊肚人员双手红肿糜烂事故”不属实,屠宰用水来自地下水井,每两天换一次水,没有工作人员被感染现象,有2011年12月7日子长县自来水公司对余家坪镇王家湾村老石头沟井水水质检验报告和询问笔录为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责令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作出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子环罚告字〔2017〕4号)。
2017年4月28日,县纪委对瓦窑堡街道办畜牧兽医站站长井瑞杰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编号:〔2017〕8号)
县环保督察组责令:1.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2.在一日内将调节池内的污水回收到沉淀池予以处理;3.在三日内恢复原貌。
序号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19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黄陵煤化工焦炉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涉及区县及部门:黄陵县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投诉反映黄陵煤化工焦炉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5月1日14时,黄陵县店头环境监察中队王钟、李燕军、米永峰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核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开工建设,采用5.5米侧装煤捣固焦炉生产工艺,配套建设化工产品、甲醇、合成氨及热电技术,建有的7套排气洗净塔装置,分别是综合罐区储罐、生化工段、鼓冷工段、脱硫工段、粗笨工段,特别是于2015年投资4500万元,完成了三台3x130蒸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工程,于2016年6月初运行成功,脱硫脱硝效果良好,减少了外排。
(1)关于黄陵煤化工公司焦炉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属实。黄陵煤化工公司(曹家峪)焦化甲醇工程建设环评要求焦炉以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废气排放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关于黄陵煤化工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不实。黄陵煤化工公司按要求邀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按季度对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2017年第一季度监测报告结果各项指标均合格(附监测报告)。为了进一步核实监测情况,委托延安市环境监测站黄陵县分站对该公司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七天跟踪监测,共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三个项目。按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24小时均值(PM10:150ug/m3;二氧化氮:80ug/m3;二氧化硫:150ug/m3)监测评价。本次环境空气各监测点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监测项目七日监测均值均未超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PM101#监测点位4月25日、26日、28日监测值超标,最高超标0.25倍;2#监测点位4月22日、24日、25日、27日、28日监测值超标,最高超标0.56倍;3#监测点位4月22日、23日、26日、28日监测值超标,最高超标0.52倍;其余监测日期均未超标。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针对监测出黄陵煤化工公司PM10超标问题,县环保部门下发了整改要求。一是加强在装煤推焦、脱硫工段、自备锅炉等工艺环节管理,防止烟尘无组织外排。二是控制厂区内车辆无限度流动,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及汽车尾气排放。三是及时清扫厂区、作业区遗留、抛撒的原煤、煤渣、灰渣等,保持厂区清洁卫生。四是每天定时对厂区、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严防扬尘飘散。
责任单位:黄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店头中队
责任人:王钟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责任人:徐小斌(13509111844)
原文链接:http://www.yanews.cn/2017/0512/342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