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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营许可证 私自销售食盐
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本报讯(张彦军 记者 贾志敏)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深入基层全面摸排,于近日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食用盐案件,净化了全县食用盐市场,保障了百姓餐桌安全。
  4月5日,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志丹县保安镇刘坪村加油站隔壁冯某某的库房内存有大量食用盐。经进一步详细调查得知,嫌疑人冯某某在未取到食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90吨食盐分别批发销售给甘泉县的李某某30吨、吴起县的白某某30吨,另有30吨则自己留下准备在志丹县销售。案情查明后,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甘泉、吴起两县进行情况核实。在得知甘泉县公安局已立案的情况下,经积极与甘泉县警方协商,最终由甘泉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办理。
  目前,志丹县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