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慕德财 记者 高乐)一位烤肉师因煤烟中毒身亡后,其家属随即诉诸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受害人胡某某家属获得21万元赔偿。
从2015年10月份起,胡某某受雇在被告朱某某经营的木炭烧烤店担任烤肉师。2016年4月份,被告朱某某将胡某某安排至位于吴起县刘渠子荣德福上巷的一间平房内居住。今年1月6日凌晨1时许,胡某某从烧烤店下班回房,当日下午3时许,被发现死于房间内。经吴起县公安局调查,认定胡某某属于煤烟中毒身亡,排除他杀可能。其父母与朱某某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于3月7日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协调,于4月12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朱某某同意赔偿死者家属21万元。至此,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