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大燕)为加快推进我市“中疏外扩”城市发展战略,改善宝塔山周边人居环境,提升革命圣地旅游形象,5月11日,宝塔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房屋征收条例,组织相关单位对2户公房使用产权拒不搬迁户、1户已签订协议拒不搬迁户进行依法征收拆迁。
据了解,宝塔山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市确定的十大景区整治和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市政府于2015年11月13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印发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7月16日在征收范围内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同时启动了征收工作。目前,征收范围内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剩余1户产权人及2户公房使用人,房屋产权人都已签定了补偿安置协议,但该3户提出超越法规政策的过高要求,严重影响了该项目的正常实施。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上述3户符合法定强制拆迁的依法组织搬迁后,实施了房屋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