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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问答
  21.对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人口怎么认定?
  答:对已年满18周岁,两年以上不在户籍地居住且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认定。
  22.对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以贫困户家庭中的实际常住人口为准,对家庭人口自然增减、嫁娶及死亡而户籍没有及时迁出或迁入的,要根据家庭成员现状识别,在其户口迁出或迁入后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23.脱贫户“回退”后村级贫困发生率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村因回退人口造成贫困发生率又超过3%的,以及其他标准未达到的,按照规定标准重新核实为贫困村,继续开展扶持,直到达到退出标准。
  24.国家建档立卡系统“回退”人员怎么办?
  答: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2016年回退的贫困人口名单,省扶贫办已通过电子版方式反馈给各市。这部分贫困户仍将作为2017年在档贫困户继续进行帮扶,达到退出标准后方可按程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