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毅 记者 高乐)盗窃他人农用三轮车,然后出售获利。近日,富县公安局羊泉派出所成功破获两起盗窃三轮车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2000余元。
5月22日凌晨6时许,富县羊泉镇清涧村村民郭某某报警称其三轮车放在自家楼下被盗。羊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办案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推断嫌疑人可能会将三轮车藏匿于某处或者转售给他人,于是深入辖区村组农户进行走访排查线索。
22日下午,民警在摸排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吉子现镇西屯么村王某家院内有一崭新的三轮车,可能为被盗车辆。民警遂赶至王某家调查,王某坚称三轮车为其从一洛川籍吸毒人员手中购得,但言语却自相矛盾,民警认为其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王某交代了盗窃羊泉镇清涧村郭某某农用三轮车的犯罪事实。
审讯期间,张村驿派出所也反馈有相同案件,王某同时交代了盗窃张村驿三轮车的犯罪事实。警方随后将其在吉子现村卖掉的赃物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