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退出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陕办字〔2016〕72号文件明确:脱贫退出后的贫困县(区)、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保证其稳定脱贫。在脱贫攻坚期内,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对脱贫后的贫困县(区)不减少。按计划脱贫的贫困县(区),一次性奖励本县(区)上年度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10%,最低300万元;提前脱贫退出的贫困县(区),一次性奖励本县(区)上年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30%,最低500万元。对扶贫成效显著、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的贫困县(区),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对成绩突出的县(区)、镇(乡)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领导和干部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