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南卫东)近日印发的《延安市公安局全面落实河流警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流警长制,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为我市从严落实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今年3月,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目前,全市确定市级河长的主要河流共11条。除延河的河长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新荣担任外,其余10条市级重要河流、跨县区河流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在河长制推行过程中,我市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牵头推进河流水域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流水域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
与河长制相同的是,市公安局也是逐一确定一名局党委成员担任河流警长。市级11条主要河流警长由市局党委成员担任;其他河流的区级河流警长为河流所在区县局一把手担任;镇(街)河流警长由各分县局与辖区水务局联系,在需要设置镇(街)级河流警长的河流,按照派出所辖区,划分河流管辖区域,由派出所所长担任。
据悉,河流警长的职能就是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功能,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报告河长或责任单位处理,对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重点打击河流内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周边重点排污企业的摸排力度,认真梳理线索,注意发现利用暗管、渗坑等向水源地排放污染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