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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问答(42)
  对易地搬迁对象稳定脱贫有什么举措?
  :按照《省委2016年12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县级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1)统筹运用产业、教育、就业、生态、医疗等扶贫措施,制定衔接紧密、精准到户的综合施策方案。
  (2)以县为单位,按照户均5万元资金规模,统筹搬迁完成后的节余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以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脱贫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实行资本统一运作、股权量化到户、收益分配到人,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如期脱贫提供基本收入保障。
  (3)县级政府按照轮候计划组织搬迁时,要同步与搬迁群众签订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就业脱贫三项协议,有序推进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其他扶贫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