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通局了解到,从7月15日起,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将联合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的对象为:非法营运的私家车、“爱心助残车”、零担货运车、残疾人代步车等车辆。对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依法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车辆营运证件规定的营运范围以外驻地营运的,暂扣车辆营运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件。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罚款并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改变车辆外观及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情节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本次活动中,市交通运输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规范化运营的管理,针对我市出租汽车营运市场长期存在的拒载、拼座,不出具发票、不使用计价器、开车抽烟、接打手机、不按规定着装、设施不达标等问题,进行彻底地整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