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资金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省、市、县共同承担,中央户均补助按照标准下达(2016年户均补助7500元),省级户均补助5000元,市县户均补助7500元。其中,修缮加固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新建房屋不得低于中省市县补助资金之和。
建房面积有什么要求?
答:依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对农村危房改造住房面积的管理要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