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史伟萍 记者 高乐)摊主赵某某撑遮阳伞以防日晒,不料一阵大风使遮阳伞拔地“飞”起砸向一过往行人,使其身体受到伤害。近日,洛川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人身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赵某某赔偿受害人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
4月20日,赵某某在农贸市场撑着遮阳伞卖菜籽,刘某某正在该摊点对面行走,突然一阵大风呼啸而来,遮阳伞被刮起飞出,待风过后,赵某某发现自家的遮阳伞和刘某某同时倒在地上。刘某某遂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花费医疗费644.6元。4月22日,刘某某以“头部外伤后头痛头晕3天加重伴呕吐1天”为主诉,在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留观治疗至4月27日,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耳石症,共花费医疗费9548.74元。后家属多次找赵某某协商解决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但赵某某拒不赔付,无奈之下,刘某某便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赵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9639.59元。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对工作物安全履行充分义务,若发生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