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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问答
  50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省住建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112号)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全面实行基本质量标准、全面实行基本结构设计、全面实行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全面实行基本质量检查、全面保障基本管理能力”要求,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七、产业扶贫
  51 农业产业扶贫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脱贫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产业脱贫办发〔2016〕4号)明确,农业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如下:
  (1)把脱贫攻坚规划、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作为产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的重要依据,以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
  (2)从2017年起,进一步调整优化专项资金结构,在省级农业财政专项中创设产业扶贫引导资金,围绕56个贫困县脱贫,采取“省定投资方向、市上统筹协调、县定具体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的管理方式,给每个贫困县每年下达一定规模资金,专项用于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3)从2017年起,各类中省农业项目要将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为立项的必要条件和可行与否的一项硬性约束,同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并行设置,结合项目规模、资金额度等核算带动贫困户数量,申报项目时应同时提供与贫困户开展订单、股权、劳务等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科学评估产业项目扶贫效应,对带动贫困户数量多的要优先倾斜支持。
  (4)大力推广“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扶持资金折股量化”扶贫合作模式。对中省农业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果库、有机肥、能源沼气、设施农业、光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性固定资产,可探索以贫困户优先股的形式,精准折股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5)从2017年起,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及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前置条件和硬性约束,凡是推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时,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扶贫主体,优先推荐或认定。
  (6)深入实施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将培训任务重点向贫困村、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依托农广校、农业园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组织农业技术人员驻村包户,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技术帮扶。组织农业专家对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在贫困村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加快培育一批懂理论、懂操作的乡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