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在电商扶贫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印发《陕西省电商扶贫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商函〔2016〕305号)明确,电商扶贫有以下政策措施:
(1)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十三五”期间力争覆盖80%的贫困县和50%以上的贫困村。利用中省财政资金,有选择、分批次对贫困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补贴资助,每个县级服务中心补贴50万元,每个乡村服务站(点)补贴2万元。
(2)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在延安、榆林地区15个贫困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利用中央财政资金2.775亿元,2年内按专项工作方案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并持续开展后续服务。
(3)推动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应用。贫困地区农产品经营商户应用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展示销售当地农产品,对使用平台产生的年费给予不低于30%的一次性补贴。
(4)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针对农村贫困群体、残疾人开展免费培训、创业孵化、合作对接和就业推荐,帮助贫困群体应用电子商务,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每年用于贫困群体创业培训和孵化的资金不少于中省培训资金总规模的30%。
(5)持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30个省级示范县、40家示范企业、5个示范园区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在现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每年追加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6)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每年从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少于300万元的资金规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销售农特产品且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奖补。
(7)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参与扶贫工作。积极推进各龙头电商企业在陕基地的建设,带动就业,提高地方财税收入。协调京东、苏宁集团将陕西省列为本企业首批扶贫试点省份,拓展4万名乡村联络员,解决当地就业。鼓励和支持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通过培训直接聘用贫困家庭子女。
(8)全方位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将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作为“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的重点内容全面铺开。在指导各地用好总规模1000万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金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逐年追加培训经费,并向贫困地区倾斜。
(9)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利用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2016年列支900万元,以后每年列支不少于1000万元,并积极争取和用足用好中央项目资金,以贫困县为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农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线上线下对接和融合发展、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带动当地发展,助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