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教育扶贫
62.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6〕29号)明确:
(1)学前一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对贫困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
(2)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5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再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4)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63.在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陕教财〔2016〕29号文件明确:(1)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十三五”期间,力争全省每个乡镇均有1所公办幼儿园,人口密集的县城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2)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项目进度,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3)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力争2020年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