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市中院、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联合对我市部分重点领域行业的失信“黑名单”信息进行归集审查,集中发布了2017年度全市第一批失信“黑名单”(名单见8版),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失信行为的21家企业和23名自然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失信“黑名单”旨在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步伐。被列入黑名单的21家企业失信行为主要集中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方面,23名自然人失信行为主要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
据悉,按照《信用延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失信“黑名单”公布将实行常态化,各级各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在行政审批、评优评先、政策优惠、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金融服务、高消费等多方面、多领域予以限制,并录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